律师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于2011年开始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他还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昆明,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还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以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有丰富实践和突出专业能力。
工伤案件详情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认为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申请人24000元。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法规支持申请人2400元。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若不服可按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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