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概况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就一直深耕于法律行业。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凭借着多年的努力,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承办刑事案况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多次得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经典刑事案例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里,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等案件,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件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他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佳绩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中,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他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商标犯罪案例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管理,其他被告人负责不同工作,他们生产并销售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及配件。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被告单位的经营模式、各被告人的分工、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程豪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个人荣誉收获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获得了诸多荣誉。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的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的荣誉。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认真负责办案态度和出色专业能力的肯定。
服务企业情况
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程豪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他能够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社会职务担当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他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等活动。这些社会职务和活动,不仅提升了他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社会影响力,也为推动当地法律行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他通过参与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参加培训活动,与其他律师交流学习,共同提升刑事辩护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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