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于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自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在短短一年多的执业时间里,于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展现出了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诈骗罪不起诉代理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于欣律师通过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开设赌场罪变赌博罪不起诉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于欣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代理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陈XX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强调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处理结果。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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