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作为主办律师,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经历与擅长领域
李宏瑞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业务。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并且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这些重大案件涵盖了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复杂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类型。在众多刑事犯罪类型中,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曾在相关案件中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出色效果。而且,他办理的案件多数都取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良好结果,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艺。
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例详情
在一个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的案件中,李宏瑞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调查,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累计注册会员达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下载该赌博网站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
办案经过与策略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包括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
首先,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未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主观恶性较小。另外,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庭审表现与案件结果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阐释了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这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善于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也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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