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能否将股东一同执行
执行时能否将股东一同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可执行股东: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对其执行;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该股东财产。
二、执行时能否追加配偶
执行程序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通过实体审判程序来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如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另行起诉。若经法院审理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可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执行依据中已明确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执行法院可在执行阶段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实践中,追加配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时能否同时执行夫妻双方
执行时能否同时执行夫妻双方,需分情况判断。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中可同时执行夫妻双方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执行法院可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通常仅能执行负债一方财产,但该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可被执行。比如一方婚前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等。所以执行时是否同时执行夫妻双方,关键在于债务性质。
在探讨执行时能否将股东一同执行的问题后,其实还有相关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即便执行时最初未将股东列入,后续也可能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在执行公司债务时也可能会牵连到股东个人财产。如果您在执行案件中遇到关于股东责任认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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