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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律师榜单,聚焦买卖合同与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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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38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其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民商事诉讼,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等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企业破产及公司类纠纷;刑事辩护,涵盖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等。成功代理多起如二手汽车买卖欺诈、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
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律师榜单,聚焦买卖合同与消费维权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已处理案件百余件。其执业理念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丰富职业经历与深厚功底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上,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中,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介绍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及公司类纠纷领域,包括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涉及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二手汽车买卖欺诈案代理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商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购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及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汽车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商协商,汽车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费用,以及要求案涉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商上诉称其不知情、事故位置隐蔽、一审未对《公证书》认定违反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担责。一审判决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证书》查询时间在诉讼之后,不能证明汽车商已履行义务,汽车商构成欺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对方抗辩;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商构成欺诈应承担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担责,代理意见获采纳;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为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要货款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是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付款符合交易逻辑。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企业内部纠纷不能对抗合法付款行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是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关键在于厘清“付款行为的相对性”与“追认效力的认定”。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避免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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