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深耕多领域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秉持着“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
二、劳动争议引出高额索赔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精准分析有力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深入分析,发现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申请人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请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价值、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近乎完胜的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赔偿请求,因未签竞业限制协议且证据不足;驳回了3756.55元配件损失请求,因无有效证据证明配件交付及损失;仅支持了100元手机维修费,综合考虑手机价值及折旧情况。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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