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郑勇律师拥有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核心执业领域
郑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其经办案件的比例约80%。在这些细分领域,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郑勇律师的客户主要是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能在他这里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辩护服务,从案件的侦查阶段开始,就积极介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更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
典型案件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并未放弃,最终在二审时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得以不被批捕。这显示了他在案件侦查初期就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先是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他在案件不同阶段都能准确分析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被不予起诉。这表明他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能力。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崔某被不予起诉。这体现了他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能够全面分析案件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被不予起诉。这显示了他在药品犯罪案件中对案件情节的精准把握。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体现了他在窝藏包庇类案件中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表明他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能够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辩护。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这体现了他在毒品犯罪重大案件中的辩护能力。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显示了他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财产处理问题的关注和专业辩护。
总结
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无论是重大犯罪还是普通犯罪,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他的辩护意见多次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采纳,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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