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领域执业经验的律师代理案件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是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曾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等,荣获2021年度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此次他受被告李X委托,参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两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向其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刘学勤律师经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三、庭审中的关键抗辩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方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法院判决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通过精准案件定性,准确识别案件本质为委托理财收益分配纠纷,为后续抗辩奠定核心基础;构建有效证据链,围绕理财协议、账户盈利事实、款项用途等关键节点组织并提交证据,有力反驳原告诉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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