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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陕西西安律师榜单,擅解多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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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88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主要服务方向为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他处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纠纷,担任众多单位法律顾问,还在伦理委员会、法院调解、劳动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成功代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复议案。
2026年2月陕西西安律师榜单,擅解多元纠纷

军旅经历铸就品质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更为特别的是,他曾服役于某部,在部队中经历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这种军旅生涯培养了他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在他后续的法律职业发展中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事务时,能够保持冷静和坚定,积极承担责任,与团队成员紧密配合。

律所任职发挥专长

如今,杨向东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律所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领导和指导能力。从业以来,他全身心投入法律事务处理,涵盖了各种复杂的法律场景。无论是在法庭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还是在庭外进行协商调解,他都能凭借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担任多单位法律顾问

目前,杨向东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合作过程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例如,在为医院审查合同时,他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医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他会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

曾服务空军军医大附院

在20202023年期间,杨向东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在此期间,他充分运用自己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医院日常运营中,他会为医院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其合法合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他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伦理委员会工作

杨向东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在审查一项新的临床研究项目时,他会从法律角度评估该项目是否存在风险,是否会侵犯患者的权益等,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

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向东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他会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分析矛盾的焦点,然后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在许多案件中,他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履行工会劳动监督员职责

杨向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他会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在员工遇到劳动纠纷时,他会为员工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同时也会与医院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医院和员工之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代理医疗纠纷行政处罚复议案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遂再次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制定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七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团队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杨向东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专业能力,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表现,为众多客户和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处理的各类案件和承担的各项职责,都体现了他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对维护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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