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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乌鲁木齐民商律师推荐,擅破多类复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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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76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百余案件,比如二手商隐瞒事故车实情欺诈案,助力消费者获退一赔三;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其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乌鲁木齐民商律师推荐,擅破多类复杂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法学本科学位。从2023年至今,她已代理百余件案件,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独特职业经历与专业优势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让她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对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具有显著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在实际的法律服务中,她能敏锐地将行政监管要求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结合,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广泛的专业服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丁婷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已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她熟悉各类民商事法律法规,能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纠葛。

在企业破产业务上,丁婷律师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参与处理相关破产事务。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她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方面,丁婷律师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她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在面对刑事案件时,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此外,她还为数十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助力消费者退一赔三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求,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得一辆本田飞度轿车。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贾某某按约定支付了购车款,销售商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

购车后不久,贾某某发现车辆底盘漏油,经专业机构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该车为重大事故车。原车主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重大维修,产生费用25034元,但销售商未向贾某某披露该信息。贾某某与销售商协商,对方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惩罚性赔偿,协商无果后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并要求二手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交易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销售商上诉称已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车辆事故不知情,且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范围,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二手交易行则辩称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撤销合同,销售商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其他请求。销售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且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销售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销售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负有披露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仅通过4S店查询不足以全面了解车况,且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其未履行必要检测义务并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婷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指导委托人收集《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针对销售商抗辩理由,重点举证其查询记录时间、车辆外观瑕疵及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事实。庭审中明确指出销售商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交易行不应担责,代理意见获一、二审法院采纳,为委托人争取到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维权成本,维护了二手交易市场公平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业公司免付280万货款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实际为新疆某西源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该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同时要求西源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对方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农业公司与西源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薛XX起诉是因西源公司内部矛盾,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同时担任西源公司法代表人及股东,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付款行为,明确要求两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对方重复支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西源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本案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以“付款追认效力”为关键指引案件代理方向,避免无效举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裁判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等法律规定,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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