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向东律师于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他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意志和高度责任感。他现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处理。目前,他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医疗纠纷案件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次复议代理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进行处罚,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律师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卫健委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负有核查处理义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属“选择性执法”;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维护家属合法权益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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