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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四川凉山刑事律师推荐,专注网络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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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2014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逾14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曾成功办理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不予批捕等典型案件。

执业背景与专业方向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现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郑勇律师有着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专业经验。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团队特色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投入大量精力,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种专注使得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能够深入研究各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法律适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之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等多个阶段,尽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在二审阶段,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典型案件之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指出了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一结果不仅为张某争取到了相对自由的环境,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体现了郑勇律师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的敏锐洞察力和专业水平。

典型案件之吴某滥伐林木

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他详细阐述了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林业犯罪案件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能力。

典型案件之杨某串通投标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达2800万元。郑勇律师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究,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他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指出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串通投标罪的法定特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对杨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和辩护策略的有效运用。

典型案件之崔某故意伤害

在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到崔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行为动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崔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崔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展示了郑勇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对犯罪情节和主观因素的准确把握,以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的能力。

典型案件之宋某生产销售假药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指出宋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所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宋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药品犯罪案件中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综合运用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典型案件之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研究,为法院准确认定何某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案件展示了郑勇律师在窝藏包庇犯罪案件中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之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他从束某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出发,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一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情节和当事人情况的准确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件之毛某贩卖毒品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在二审阶段,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重新审查和对毛某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地位的分析,为毛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改判毛某死缓。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生命权的尊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生的希望。

典型案件之阿某贩卖毒品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他对阿某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为法院准确认定财产性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一案件展示了郑勇律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财产处理问题的关注和专业辩护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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