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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迷雾重重,看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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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2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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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行业,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上千件。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面对复杂局面,他如何为被告成功抗辩?让我们一同探寻其中的法律智慧。

一、资深律师的辉煌履历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不仅如此,他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早在2004年,他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游刃有余。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其专业能力可见一斑。

二、独特的执业理念与优势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地预见和处理相关法律风险。而且,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作为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服务。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迷局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与其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各方说法不一,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即将展开。

四、法庭上的精彩抗辩与胜利曙光

法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居宽律师凭借其精湛的法律技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

在法律的江湖中,张居宽律师就像一位智勇双全的侠客,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披荆斩棘,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遇到难题,不妨与他联系,地址是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相信他会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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