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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案再审,律师如何力挽狂澜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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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303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判决的再审改判难度极大。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便是如此,原审已判处杨X十四年有期徒刑。然而,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后,却实现了刑期大幅缩减。这背后究竟运用了怎样的辩护策略?

一、棘手案件现困境

在株洲,一起令人瞩目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这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因工程款纠纷受邀集前往交涉,冲突中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被驳回,案件似乎陷入了绝境。

二、专业律师来救援

此时,刘苗律师登场了。刘苗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法学硕士,同时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等多重身份。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经办案件数百余件,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面对杨X的困境,刘苗律师决定接下这个艰巨的任务。

三、精准策略寻突破

刘苗律师深知本案原审定罪无误,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于是,他将目光聚焦在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上。经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他发现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刘苗律师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再审判决获转机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

刘苗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执着的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大转机。无论是面临重大刑事案件指控的企业与个人,还是处理婚姻家事、合同债务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刘苗律师都将以法律为武器,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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