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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追偿案胜诉,明确经办机构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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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2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杜海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1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81003691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09454910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多家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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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医疗纠纷等法律问题备受关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有一位资深律师,在相关案件中表现出色。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医保中心维权成功,其经办的案例还入选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对行业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资质与背景

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杜海亮,服务于宁波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22楼。他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还通过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自2018年开始执业,他已成为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他还身兼多职,是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展现出在法律多领域的专业能力。

二、擅长领域与案件积累

杜海亮律师擅长的领域丰富多样,涵盖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刑事辩护等。从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在土地与房产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涉及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处置,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三、典型案例:医保追偿胜诉

在杜海亮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律师力保医保追偿胜诉,医疗损害责任案”极具代表性。原告宁波某医保中心为案外人陈XX先行支付医疗费用57万元。陈XX因被告上海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遭受人身损害,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该笔医疗费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中心先行支付后享有追偿权。于是,医保中心按30%比例诉请被告返还17万元医疗费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1.2万元。然而,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费用应剔除陈XX自身疾病治疗部分等。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核心证据,包括医疗费结算凭证、生效医疗损害责任判决书等。庭审中,他援引《社会保险法》条文,明确医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针对费用拆分争议,指出被告作为诊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其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主张利息损失的计算起点与标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关于主体资格、费用比例的代理意见,支持医疗费及利息的核心诉求,成功实现医保基金追偿的目标,但驳回了律师费诉求。

四、案例意义与荣誉客户

本案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厘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的追偿规则,强调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拆分的举证责任,未举证则需按生效判决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并且,该案入选为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杜海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在宁波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的客户群体广泛,涉及医保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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