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该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律师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深耕的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且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重大案件突破
在众多办理的案件中,博某抢劫杀人案堪称经典。该案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在前述过程中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郑勇律师所在团队不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在二审时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对真相的执着追求和专业的辩护能力。还有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时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改判毛某死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生的希望。阿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审判决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侦查阶段辩护有效
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也能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例如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吴某滥伐林木案亦是如此,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之后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多案不予起诉成果
郑勇律师还在多起案件中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如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认可,杨某免于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采纳。
缓刑与免刑判决实现
在某些案件中,郑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全面且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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