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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律师于欣:多起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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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953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成功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如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后变更为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展现了深厚的实务能力。

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自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诈骗罪不起诉案件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何XX,男性,1XX5年12月22日出生,是新疆库尔勒市的农民。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但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于欣律师可能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沟通认罪认罚事宜以及争取从轻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设赌场罪变赌博罪不起诉案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男,汉族,1XX2年0X月21日出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此案。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4年1月1X日和3月1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但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可能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适用的辩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男,1XX2年1月14日出生。2023年X月2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可能通过协助当事人赔偿、沟通认罪认罚以及阐述从轻处罚情节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其在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未来有望在更多的案件中展现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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