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反转,背后律师有何妙招?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反转,背后律师有何妙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930人看过
导读:当今社会法律纠纷复杂多样,刑事辩护领域更是充满挑战。陈X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控辩双方争议巨大。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出手代理,他能否力挽狂澜,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一起来看这背后的故事。

一、复杂罪名指控,当事人身陷困境

2024年,一则刑事指控引起了社会关注。被告人陈X被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原来,2023年11月,案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陈X明知此事却为他人操作出口提供协助。2024年2月,这批含1418箱、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烟花爆竹的集装箱被海关查获。陈X于同年8月主动投案,但面临的指控仍十分严峻。此罪一旦成立,将对他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陈X及其家人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

二、专业律师出马,抽丝剥茧寻真相

在这关键时刻,陈X找到了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高鹏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短短几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手案件后,高鹏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详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寻找对陈X有利的证据

三、四大辩护要点,力促从轻判决

高鹏律师提出了四大核心辩护意见。首先,指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应为从犯;其次,强调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再者,表明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最后,说明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这四点意见如四颗锐利的子弹,直击案件的要害。

四、激烈庭审交锋,最终峰回路转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激烈交锋。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量刑幅度是否应从轻处罚等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高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一结果,让陈X及其家人喜极而泣。

五、律师价值凸显,专业赢得赞誉

高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定性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积极主张自首情节,推动量刑考量;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促成缓刑结果,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他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鹏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也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