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段彪永具备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各个领域知识,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良好的根基。随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这种跨层次、多维度的教育经历,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法律建议。
丰富执业经验
段彪永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现执业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执业至今,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该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其中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成功代理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段彪永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结合本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8]2号)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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