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2026年2月长沙公司法务律师推荐,擅解复杂商事案

2026年2月长沙公司法务律师推荐,擅解复杂商事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2002人看过
导读:董爽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7年。她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业方向为公司法。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尤其专注于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包括为民营企业家辩护骗贷罪获缓刑,以及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等。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董爽律师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在执业前,她作为特殊引进人才任职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自2017年转型执业以来,她先后担任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如今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还担任华中区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董爽律师深耕于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她已成功办理公司法和商事纠纷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股权转让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纠纷、投资纠纷、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公司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等。

专业能力与荣誉

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跨界知识储备,包括财税背景,董爽律师擅长为客户提供集制度重建、诉讼策略与商业谈判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她已获得湖南省注册咨询师认证及企业合规师专项认证,并荣获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律师认证、长沙市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四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优秀律师”及“优秀部门主任”等多项荣誉。

代表性复杂项目

在执业实践中,董律师承办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复杂项目。她为省市级国有企业提供集团化架构设计、市场化转型法律诊断;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主导国有医药企业并购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与合规体系重建;负责省级重大涉外文化合作项目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并成功代理了众多涉及股权争夺、公司清算、行政争议及民刑交叉的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律实务研究与专业传播

董爽律师亦致力于法律实务研究与专业传播,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她长期受邀为长沙市发改委、湖南省博物馆、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专题授课,主讲课程涵盖股权架构、公司控制权、对赌协议、董监高责任等公司法律实务热点。

民营企业家骗贷罪辩护案例

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民营企业家钱XX无力归还贷款被银行以骗贷起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钱XX提供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人造板厂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江西XX依据该份虚假的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给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贷款到期后,钱XX先借款归还了贷款,然后又提供江西XX某某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江西XX根据该虚假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江西XX及钱X一直无力归还该笔贷款,至今该800万元贷款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给江西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另外,2012年9月15日,江西某某公司与湖北XX公司签定了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工程造价为2.1741亿元。由于江西XX提供的装修板材达不到合同要求,2012年9月30日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签订的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并签署了合同终止函。被告人钱X明知装修工程合同已经终止,仍然继续利用该装修工程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13年2月,宜春市XX银行依据该装修合同发放给江西XX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14年2月27日贷款到期,江西XX及钱X归还了301万元,之后又拿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并提供加盖了伪造印章的《关于江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北省人民医院东院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件,向宜春市XX申请续贷1699万元,并按银行要求增加了贷款保证人,续贷到期后该笔贷款的保证人江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帮助偿还了424.75万元、钱X女儿偿还了25万元。截至2019年7月18日,江西XX尚欠宜春市XX.82元贷款本金、利息145XXXX2725.68元,给宜春市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指控,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钱X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给两家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单位江西XX辩称这是正常的贷款,被告人钱XX辩称贷款材料中有些是不实的,但主要材料是真实的,自己没有骗取贷款,如三表、利润表、资产、财务报表都是真实的,都符合银行贷款标准,其他材料都是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辩护人董爽律师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最终,历经艰辛找出检方证据漏洞,多角度辩护后,钱XX终获缓刑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左右,原、被告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供应被告铁粉。期间,双方2015年、2016年的业务有部分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业务由被告以电话的方式下单确定。其中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铁粉及特铁粉,交货地点常德津XX,交货时间按需方定;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供方负责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标准,货到后,需方根据合同第二项技术指标验货;结算方式,货到一个月内付款等,合同还对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其中2015年2月19日所签合同约定铁粉的单价为4150元/吨,2016年4月12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铁粉单价为4050元/吨,2016年8月1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特铁粉的单价为5300元/吨。业务期间,原告所发送的货物到达被告指定地点后,被告由公司仓库主管张X予以了签收,货到后,被告在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给原告。2016年5月24日,原、被告对以往的业务往来进行结算,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5900元未付,其中铁粉单价栏中标注的最低价为4050元,最高价为4150元,特铁粉的最低价为4900元,最高价为5300元。后双方又于2016年11月30日对以往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核算对账,其中铁粉单价栏中标注的价格为4150元/吨,特铁粉的价格为5300元/吨。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3362.25元。之后,双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但未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其业务均由被告以以前相同的方式即以电话的形式向原告进行订购。期间,原告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向被告供应铁粉20吨、3月1日供应铁粉10吨和特铁粉20吨、3月31日供应特铁粉29.975吨、4月9日供应特铁粉32吨、4月19日供应特铁粉32吨、5月2日供应特铁粉32吨,上述货物送到后,被告仍由张XX在原告出具的入库单上予以了签收认可,原告亦按被告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016年11月30日双方对账后,被告仅付给原告货款5万元,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因此,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的价格按4050元/吨予以计算,对于特铁粉的价格,双方以往交易的价格在4900元5300元/吨之间,现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系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限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董爽律师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对合同法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