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和卓越的教学质量,为陈俊全律师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种专业的学术背景使他能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精神,为其在法律实践中准确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丰富执业经验
自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律师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尤其在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显示出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长和优势。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同时也体现了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了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了法学知识的传播和应用。此外,他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擅长刑事辩护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得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蒙X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征;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刑罚。
常年担任顾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法律纠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他也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当事人的委托,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都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深入分析法律问题,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想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获得相关荣誉
由于陈俊全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出色表现和积极贡献,他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他为社会和谐稳定所做出努力的认可。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