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往中有没有共同财产
交往期间是否存在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在交往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且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么这些财产可认定为共有财产,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各自份额。
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价值财物,在未结婚时,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此外,交往期间各自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若对交往期间财产归属有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性质和归属。
二、交往期间财产归属如何认定
交往期间财产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况认定。若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小额、日常性的财物赠与,如节日红包、小礼物等,一般认定为一般赠与,交付即完成,财产归受赠方。而大额财物赠与,如房产、车辆等,若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附条件赠与,未结婚时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如房产、车辆,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若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要结合具体出资目的等判断归属,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名买房等情况。
情侣在交往期间,建议明确财产性质和出资情况,避免产生纠纷。
三、交往期间赠与财物能撤销吗
交往期间赠与财物能否撤销,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一般赠与,如日常的小额礼物、红包等,通常交付后不能撤销。因为此类赠与是基于增进感情等目的,已完成转移所有权,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
但若是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大额财物,当条件未成就,即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
此外,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交往中有没有共同财产时,除了明确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外,还需关注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若交往期间存在共同财产,在关系结束时如何合理分割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分割方式是否能达成双方一致,若无法协商,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另外,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证据收集也十分重要,一旦产生纠纷,充足的证据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对交往中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以及证据收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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