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还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从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其中刑事案件超500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典型案例背景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机关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由其他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其中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辩护策略与成果
曹亮律师作为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二是认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强调谭X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得到相应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四、行业认可与客户群体
曹亮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行业内获得了诸多认可,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的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涉及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和民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他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沈阳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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