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执业背景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14年,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典型案例背景
在7万余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案涉工程为某片区农网改造新建工程,原告主张从案外人处承接部分施工任务,完工后未获足额付款。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办案策略与行动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首先,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剩余工程由某电力建设公司另行组织人员完工。其次,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包括微信转账、按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代付工人工资、现金支付等,累计支付款项达484467元,证实已足额支付甚至超额支付。庭审中,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签字确认,且双方未结算,施工范围等存在争议,同时原告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明确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未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与公司无关。
四、量化成果与第三方认可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包括建设工程企业、涉及家事纠纷的个人以及有法务需求的公司等,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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