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谁来承担
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承担分两种情况。若受让人对此知情,根据规定,受让人应与转让人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因为受让人明知股权存在未实缴情况仍受让,其行为表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转让人不能因转让股权而免除出资义务,双方需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若受让人不知情,一般出资义务仍由转让人承担。转让人隐瞒未实缴出资情况属欺诈行为,受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转让人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及赔偿损失。
二、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债务清偿责任谁担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债务清偿责任承担分情况而定。若受让人知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或债权人可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受让人不知情,原股东不能免除出资义务,仍要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受让人无需担责,不过原股东可能因转让合同中的瑕疵担保问题对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原则上不能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知晓未实缴情况。
三、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担债务责任
一般情况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若受让人对此知情,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及相应债务责任,但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也应支持。不过,若受让人完全不知情,原股东通常要担责。
当探讨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谁来承担时,除了明确的义务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后,发现转让方存在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进行追偿。另外,在公司后续经营中,如果因为该未实缴出资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利益,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情形和潜在风险,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您在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责任,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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