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与公司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者不存在连带责任。
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发起人股东存在过错,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出资不实: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出资财产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违法: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等,造成损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或清偿责任。
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需满足啥条件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业务混同,以致公司财产无法与股东个人财产区分等。
二是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让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三是股东实施上述行为与债权人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在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要对该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股东与公司是否负有连带责任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判定和承担方式会更为复杂。另外,当公司出现破产清算时,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实际经营中遇到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相关的具体案例,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知如何应对。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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