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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五种人不能去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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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768人看过
导读:五类人在特定情形下不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是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不得提出,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三是未办结婚登记且不属于事实婚姻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四是判决不准离婚等案件原告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法院不受理;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其起诉,特殊情况除外。
哪五种人不能去法院离婚

一、哪五种人不能去法院离婚

以下五类人通常在特定情形下不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其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涉及人身关系,需本人意愿表达,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还有哪些人不具备法院离婚的资格呢

以下几类人通常不具备法院离婚资格或受限制: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且军人不同意时,不具备在法院顺利离婚资格;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三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若在1994年2月1日后,不构成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不能通过法院走离婚程序解除关系;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需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三、除特定人群外还有谁无法院离婚资格

一般除特定人群外,以下情况可能无法院离婚资格:一是未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且不被承认事实婚姻的,缺乏合法婚姻关系基础,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求;二是未达法定离婚起诉间隔期的,如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代为诉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离婚诉讼,需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否则法院不受理。

当我们探讨哪五种人不能去法院离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能去法院离婚的人若想结束婚姻关系,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解决。另外,即便不属于这五种不能去法院离婚的人,在离婚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离婚相关的重要事项。如果您对不能去法院离婚的后续处理,或者离婚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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