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五种人不能去法院离婚
以下五类人通常在特定情形下不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其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涉及人身关系,需本人意愿表达,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还有哪些人不具备法院离婚的资格呢
以下几类人通常不具备法院离婚资格或受限制: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且军人不同意时,不具备在法院顺利离婚资格;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三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若在1994年2月1日后,不构成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不能通过法院走离婚程序解除关系;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需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三、除特定人群外还有谁无法院离婚资格
一般除特定人群外,以下情况可能无法院离婚资格:一是未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且不被承认事实婚姻的,缺乏合法婚姻关系基础,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求;二是未达法定离婚起诉间隔期的,如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代为诉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离婚诉讼,需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否则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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