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卓越的专业律师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执业,现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他还担任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多项职务,曾是广州市花都区和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领域深耕细作。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呈现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并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黄XX的诉请,但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案号为(20XX)粤XX民终1XXXX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XX人民法院。
三、有力反驳的代理意见
面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诸多上诉理由,姚厅律师代表被上诉人黄XX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身份。针对“借款金额不实”,他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按上诉人指令支付32万元至指定账户。对于“已通过他人还款”,姚厅律师梳理银行流水,证实邱X委托邵X支付的款项是偿还其他旧债务,且上诉人未能证明黄XX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所以本案债权未消灭。在“利息过高”及“一审程序违法”方面,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合法,一审利息上限调整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是合理费用,一审程序也合法。
四、二审胜诉的圆满结果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借款事实清楚,其他经济往来不能认定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利息及保费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其专业能力和担当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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