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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婚姻家事律师李丹: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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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799人看过
导读:李丹自2010年开始在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60%。典型案例为代理丁XX诉刘X、太平XX公司及第三人刘X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专业背景深厚

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自2010年起在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x907647。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相关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疑难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召陵区政协委员,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

秉持执业理念

李丹有着自己明确的执业理念,十六年深耕法律实务,累计承办千余起民商事案件。她以扎实的法理功底筑牢服务根基,用丰富的实战经验破解复杂困局。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深谙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致力于用温度化解矛盾、以专业守护亲情与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熟稔行业规则与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合同风险、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核心痛点,为企业与个人筑牢权益屏障。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初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代理交通事故案

李丹曾代理丁XX诉刘X、太平XX公司及第三人刘X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9年5月26日,被告刘X驾驶豫LXXX号捷达轿车沿泰山XX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原告丁XX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刘X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其他费用拒绝赔偿。因刘X所驾车辆在太平XX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331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各方观点阐述

被告刘X辩称,事故发生后已支付原告23842.14元,因其车辆在太平XX公司入有“强制险”及“第三者商业险”,所造成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且认为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不合理部分应予扣除。被告太平XX公司则表示愿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但认为原告要求过高,对其所要求的数额应有证据支持,该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司不予赔付,应由事故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担。

案件最终裁判

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太平XX公司对豫LXXX号捷达轿车所保的“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丁XX医疗费40元(已扣除被告刘X已垫付的23842.14元)、护理费8266.15元、误工费12715.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元、营养费1550元、残疾赔偿金2646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2500元,以上合计61683.65元,同时驳回原告丁XX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体现了李丹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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