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近二十年。他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在这些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理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重审依然认定博某有罪,但在二审时,辩护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充分的证据分析,成功说服法庭,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商品案辩护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详细辩护意见,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张某未被批捕,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滥伐林木案处理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先是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此意见未批准逮捕吴某。之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串通投标案胜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被不予起诉。
故意伤害案轻判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生产假药案结果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宋某不予起诉。
窝藏包庇案免罚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网络犯罪案缓刑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束某缓刑。
毒品犯罪案改判
在毛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6000余克,毛某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在阿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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