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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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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694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案件辩护。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如在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中,为杨XX辩护,提出多项从轻处罚意见。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执业。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如中国区董事、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执业多年来,陈晓伟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法集资案辩护策略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中,杨XX参与其中,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等工作。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及考量因素

最终案件结果中,关于自首的意见未被采纳,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其配合侦查之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也未被采纳,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位置,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且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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