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扎根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近二十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8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成果
郑勇律师办理了众多典型案件,成果斐然。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中,侦查阶段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未被批捕。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仍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
在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中,他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未被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他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崔某未被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他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复杂案件辩护
对于一些复杂且严重的案件,郑勇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何某窝藏包庇案(帮助在押犯脱逃),他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他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他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他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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