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安置房属于谁的财产
婚前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安置房若基于一方婚前被拆迁房屋而获得,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并不改变其个人财产属性。即便婚后才实际取得该安置房,只要拆迁安置行为发生在婚前,通常仍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若在安置过程中,因婚姻关系等因素考虑了另一方权益,如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安置补偿,另一方可能对安置房部分份额享有权益。
二、婚前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需分情况而定。若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婚前房产在婚后有扩建、添附等情况,增值部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就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若安置房虽为婚前房产置换,但在产权登记时加上了另一方名字,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安置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安置房离婚时权属归谁
婚前安置房离婚时权属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安置所得,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一般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
若虽为婚前房产拆迁安置,但在安置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那么安置房仍归产权登记方,但对于共同财产补差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权益,在婚后通过家庭内部协议等方式,确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在探讨婚前安置房属于谁的财产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前安置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问题,如果是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但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导致的增值,可能就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另外,若婚前安置房在婚后进行了置换或添附,新房产的产权归属也会变得复杂。如果你对婚前安置房财产归属、增值部分权益或者置换添附后的产权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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