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和继承权如何确定
遗嘱分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等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对继承权有纠纷,也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
二、遗嘱无效时继承权该如何重新认定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重新认定继承权。法定继承按以下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三、遗嘱无效后法定继承人顺序怎样确定
遗嘱无效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顺序分两个顺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我们聚焦遗嘱和继承权如何确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订立后能否变更或撤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还有,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哪份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呢?一般而言,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实际生活中给大家带来困扰。如果您对遗嘱和继承权确定过程中的变更、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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