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支付令被异议后如何处理
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支付令继续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通常为形式审查,只要债务人的异议在形式上符合要求,法院一般会认定异议成立。所以,债权人在遇到支付令被异议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二、法院支付令被异议后异议成立咋判定
法院判定支付令异议是否成立,需审查形式与实质内容。形式上,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实质方面,法院主要审查是否有足以成立的理由。若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仅表示缺乏清偿能力,异议不成立;若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数额、履行期限、方式等提出合理异议,则可能成立。法院一般只作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调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通过起诉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三、法院支付令异议成立判定的法律依据是啥
法院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规定,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下情形异议可能成立: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合法,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二是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方式、时间等有不同意见,一般不影响支付令效力,但若能证明债务已履行等,则异议可能被支持;三是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当我们了解法院支付令被异议后如何处理时,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支付令被异议后,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支付令会失效,此时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而且在诉讼程序中,原支付令期间已进行的程序,通常对后续诉讼的证据认定等会有一定影响。另外,支付令失效后,债权人若要继续主张债权,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法院支付令被异议后的处理、后续诉讼程序或者债权主张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给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