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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生命权纠纷案,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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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678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众多。他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理念,在多个领域颇有建树,下面通过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一、资深律师的专业资质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144,服务地区为淮安市,律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擅长领域与客户群体

张居宽律师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企业客户的信任。

三、生命权纠纷案详情

在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中,张居宽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律师。三原告的亲属乘坐案外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案涉村道时,车辆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遂诉至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659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依法组织现场勘验,核实案涉道路相关情况,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四、案件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元,由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负担104.25元,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负担104.25元,三原告负担208.5元。这一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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