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覆盖全国刑事业务。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来看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复杂刑事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541万元,以收息方式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其通过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的方式,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并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指控其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不是规划建设局或许X的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对受贿罪的精细化辩护将受贿指控金额大幅核减,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详尽的辩护意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为法庭量刑提供了依据。律师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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