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管辖权是怎样划分的
法院执行管辖权划分如下: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再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可能还有特殊的执行管辖规定。
二、法院执行管辖权冲突时如何解决
法院执行管辖权冲突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已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法院处理。
若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某一法院执行,也可决定由自己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三、法院执行管辖权冲突时谁有最终决定权
通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管辖权冲突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七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有权指定下级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指定管辖裁定应当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应及时受理执行案件。
在了解法院执行管辖权是怎样划分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存在多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时,当事人该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另外,执行管辖权确定后,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像被执行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法院执行管辖权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法院执行管辖权的划分细节、多管辖权法院选择或者管辖权异议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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