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础扎实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办公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凭借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表现出色,深受当事人好评。
事故纠纷起讼
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了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两车损坏、车上乘客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邹XX承担主要责任,马X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邹XX车辆产生维修费43,859元、拖车费2,680元,合计损失46,539元。由于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委托卢扬超律师,将肇事司机马XX、牵引车投保公司(中国XX公司)、挂车投保公司(中国XX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367元,并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律师精细办案
卢扬超律师接案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和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证诉讼主体全面。接着组织证据材料,准备了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身份与关系证明,拖车费发票、修车费发票等损失证明,以及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等专业鉴定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然后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制定精准诉讼请求,要求赔偿15367元,并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最后,在被告均未出庭的情况下,卢扬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陈述事实与理由,出示全部证据,维护原告诉讼权利。
诉求全额获赔
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中国XX公司(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725.4元;被告中国XX公司(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36.3元,两项赔偿合计15,367元,与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完全一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卢扬超律师在本案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指导确定维权路径,严密组织证据增强说服力,精准诉讼策略使诉求全部获支持,弥补当事人劣势保障程序正义,全面及时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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