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起纷争
本案是一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年,吴静律师所在律所代理的某知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建设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及物业分期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前期介入等义务,然而开发商在项目达交付条件后,未按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还擅自将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律所诉讼维权。
庭审抗辩显实力
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抗辩。吴静律师团队通过缜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清晰呈现开发商违约的事实链条。针对“违约金过高”抗辩,律师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指出约定违约金有惩罚与补偿双重性质,还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为履约所做准备及可能的预期利益损失,有效抵御了对方调低违约金的诉求。
判决支持获全胜
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方主张。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及交付义务,单方面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应全额支付。同时,因开发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50万元违约金,其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维权意义影响大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物业公司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更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商业诚信与契约精神。该判决明确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开发商负有依约交付物业的法定义务,其单方毁约行为会受到违约制裁,为同类企业依法履约提供了司法指引。吴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有效诉讼策略,展现了律所处理复杂商业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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