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婚姻期间房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判决。
若一方以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婚姻期间的债务如何分割
婚姻期间债务分割需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平均分担。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属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不过,夫妻间的约定或法院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按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三、婚姻期间的知识产权怎么认定
婚姻期间知识产权的认定,关键在于区分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与知识产权本身。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知识产权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中的署名权等具有人身专属性,仅归权利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已出版获得的稿费,或专利已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的许可费等。若只是在婚姻期间创作但未产生收益,之后才取得收益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益归属。如果创作主要在婚内完成,即使离婚后取得收益,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的房产分割涉及诸多因素与复杂规定。在实际分割时,除了要依据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判断归属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其名下房产若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参与分割。又比如,若婚姻期间房产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也不进行共同分割。对于婚姻期间房产分割的各种情况你是否都清楚了呢?若还有疑问,比如不知道如何证明房产的归属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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