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专业背景与服务理念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他认为律师这行本质是手艺活,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自执业以来,他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始终以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众多客户信任与赞誉。
典型案例:工程款保卫战
在“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较量
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主张合同无效及已付款项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二审决胜
XXX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其主张已支付款项部分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此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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