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锁定争议本金
南充某天然气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建设合同,后因资金问题签补充协议,但被告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黄明和赵X律师代理起诉,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诉求奠定事实基础。
辨析违约条款
对于违约金争议,黄明律师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同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虽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未重新约定违约金标准,黄律师主张被告应承担责任。
平衡诉求与裁判
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标准,黄明律师的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既依据原合同积极主张权利,又合理预判裁判结果,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预期。
实现权益保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黄明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应对,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体现了“预防优于救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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