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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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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4 · 1891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规定主要有: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经省级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由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执行机关要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一、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监外执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由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需注意,监外执行并非无条件的,执行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且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二、监外执行需满足什么条件规定

监外执行分两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上述第二、三项情形可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此外,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监外执行的限制条件如下:适用对象限制: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监外执行。适用情形限制: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执行监督限制: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若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当我们了解监外执行的规定时,除了知晓符合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还需要明白后续的监管及变化情况。比如,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若违反相关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处理?如果在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但刑期未满,收监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这些细节问题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外执行规定至关重要。你是否对监外执行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监外执行的后续监管、违反规定处理等方面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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