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担保如何认定
借贷担保认定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需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比如通过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等方式,表明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其次,担保主体要适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再者,担保内容要明确,包括担保的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
二、借贷担保责任承担有哪些认定标准
借贷担保责任承担的认定标准如下:保证方式: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内容变更,可能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减轻债务等有利变更的,依变更后的合同确定责任。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若保证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保证人可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依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借贷担保责任认定有啥特殊情况
借贷担保责任认定存在多种特殊情况。比如,主合同变更时,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责任可能受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又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可不承担责任。
再如,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借贷担保认定涉及诸多要点,当我们了解了借贷担保认定主要看哪些方面后,可能还会好奇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在不同担保方式下,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如何进一步划分。这些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借贷担保关系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借贷担保认定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比如担保方式的选择、担保责任的承担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借贷担保中的各项法律问题,避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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