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已购公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已购公房分割分情况处理。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产权,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判决。
若公房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涉及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需考虑是否享受了双方的工龄优惠等福利因素,确定房屋价值及分割比例。
二、离婚时已购公房分割有啥特殊规定
已购公房离婚分割有如下特殊规定:
首先,若公房是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要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
其次,房改房的分割需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女方等原则。
再者,对于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所支付的款项来源等因素也会考量。比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其承租公房提供资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出资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时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应归其子女所有。
另外,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离婚时公房承租权该如何确定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确定主要考量以下因素:首先,要看双方的居住情况,比如一方是否一直实际居住且居住时间较长等。若双方均有权居住,法院会综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生活困难方等。
一般来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为本单位职工的,可酌情处理;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承租权可归该方,但应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原则来确定承租权归属,以平衡双方利益。
在离婚时已购公房的分割情况确实较为复杂。除了上述提到的不同情形外,比如在确定房屋价值及分割比例时,如果双方对福利因素的认定存在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呢?还有,若一方获得房屋后,未能按照协商或判决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离婚时已购公房分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已购公房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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