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子女年龄及具体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的,父亲可主张抚养权。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考量因素包括双方经济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
3.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作为优先抚养的考量因素。若后续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变更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变更方式有两种: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诉讼变更适用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探讨两人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分割后的财产过户问题,在完成财产分割后,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可能影响财产的合法权益。另外,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和专业建议,别错过获取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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