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被告是谁
在股东代表诉讼里,原告通常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才有资格成为原告。
而被告一般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第三人。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是适格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权益者。
二、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
程序上,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股东才可自己代表公司直接起诉。
实体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旨在促使公司内部先自行解决问题。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此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被告是谁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问题。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这是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另外,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很关键,通常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时,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如果您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被告身份确定、胜诉利益归属以及前置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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