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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利息36%是否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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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439人看过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已支付超36%利息可要求返还;24%以内利息受法律保护,24%-36%属自然债务区,已付该部分利息不能要求返还,未付则无法强制支付。因此,已支付的年利率36%以内(含36%)的利息,出借人无需返还。
已付利息36%是否不予返还

一、已付利息36%是否不予返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支付的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一般不予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完全保护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若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借款人支付。所以,已支付的年利率36%以内(含36%)的利息,出借人无需返还。

二、未付利息超法定上限是否受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付利息超法定上限部分不受保护。民间借贷中,若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对超出部分利息不予支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若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超过司法保护上限,法院也会作相应调整。若已支付超法定上限利息,债务人可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所以,未付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支付该超出部分。

三、约定利息超法定上限有效吗

约定利息超法定上限部分无效,未超部分仍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若借贷双方约定利息超此上限,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0%,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出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那么超出的15%利息无效,借款人只需按15%支付利息。若借款人已支付超上限利息,可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抵扣本金。

当探讨已付利息36%是否不予返还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利息超过36%部分已付后能否要求返还,以及未支付利息按多少比例计算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若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司法保护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您在利息支付、返还等方面还有疑问,不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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